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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办自考毕业生登记表、毕业证书的通知
2015-11-23 11:01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因遗失毕业生登记表,可由本人申请、单位出具遗失证明、毕业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考籍室办理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因水灾、火灾等原因遗失毕业证,可由本人申请、单位出具证明或介绍信、在市级报刊上登报声明原件、持《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一张二寸蓝底彩照找自考处考籍室申请办理学历证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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