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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和取消部分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2018-04-08 11:10   鹰潭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为使市住房公积金的可持续性和今后公积金业务正常运营,经市政府第八次市长办公会议和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研究同意,对《关于化解我市房地产库存,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个贷率的通知》(鹰住公管字〔2016〕1号)和  《关于进一步调整公积金政策、努力提高鹰潭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的通知》(鹰住公管字〔2015〕1号)的相关政策条款作出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调整以下政策:
1.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35年,调整为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同时,保持贷款年龄可顺延至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10年;
2.提取和贷款并行,总额不突破总房价,现调整为提取和贷款并行,总额不突破总房价80%。
二、取消以下政策:
1.取消“商转公”贷款,同时取消提取(含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2.取消放宽贷款与提取的购房时限,将放宽贷款与提取的购房时限3年之内调整回1年之内;
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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