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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收入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在取得收入的当月,全额合并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5-11-18 23:14  

根据《江西省高等学校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相关规定,

(1)、工资、薪金、奖金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取得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的津贴、补贴、监考费、学位论文等评审费、科研立项奖金及科研酬金等;  

  (3)、在高等学校下属单位或院、系取得的其他工资、薪金性质的福利收入、实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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