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若干规定精神,规范我院科级干部操办婚丧嫁娶喜庆事宜,督促干部廉洁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移风易俗,依据鹰潭市委、监察局转发省纪委、监察厅《关于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行”两报告一承诺”的暂时规定的通知》(鹰纪发[2014]1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本办法所称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是指学院处室、系部科级干部、以及院处室、系部工作的一般干部(含聘用干部)。
二、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操办本人及近亲属[主要包括:配偶、直系亲属(含直系血亲、拟制血亲)]的婚事、丧事、生日、升学、乔迁新居等事宜,要实行“事先报告、作出承诺、事后再报告”的制度(即两报告一承诺),填写《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操办事前报告单》和《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操办申报表》(见附件),向院组织人事部和监察室报告,经审核后实施。如操办丧葬事宜等特殊情况来不及书面报告的,可口头报告,并在5天内补办书面报告手续。
三、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不得利用职权影响,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之机敛财。严禁收受直接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下属单位和个人、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科级干部将应该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到本单位和其他单位报销。因故未能拒收和退还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等,必须按规定登记上交。严禁科级干部动用公款向相关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人或单位支付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等。
四、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操办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不得违规动用公务用车。
五、纪检监察组织要将严格控制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作为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以良好的党风政风带动社会风气的好转。对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利用职权操办、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收敛钱财等情形,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直至追究相应的纪律责任。
鹰潭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部 鹰潭职业技术学院纪委
201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