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科级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努力营造我院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文件规定,经院党委研究,特制定《鹰潭职业技术学院科级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报告人范围
学院科级干部。
二、报告的受理
学院纪委受理报告,统一备案。
三、报告内容
(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包括购买的公有住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二)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
(三)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四)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五)本人、配偶、子女及直系亲属在本地经商、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等情况。
(六)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四、报告的方法及要求
(一)报告重大事项采用书面形式。书面报告一年一次(每年12月的第一周上报),由干部本人填写《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样表附后)。在报告事项内容栏,须如实填写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主要人员、简要过程、财务情况及本人态度等内容,年内无重大事项零报告。报告填写完后由各部门统一签名盖章,径送至院监察室。
(二)对不宜公开的个人重大事情及本人要求保密的事情,组织上将予以保密。
(三)报告人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做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四)科级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情况列入干部个人廉洁档案,作为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