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动宗旨:延续学校合唱艺术节的传统,全面落实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的艺术表现力、创造力、鉴赏力和审美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活动流程:呈交有关报告——等待批复——召开两个层次的会议(学院领导和学生干部)——各学院开始排练——走台——开幕式——比赛——颁奖——合影——总结。
三、比赛具体要求:
1、学生以学院为单位组队,每队不得少于40人,不得多于80人;学校教职工和校合唱团各组一个队(两队均不参加比赛,教工队预计80人);
2、每队自选健康向上的合唱曲目2首(必须是两声部以上的合唱曲。)
3、教练、伴奏、领唱人员可外请,合唱队员不许弄虚作假,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4、评分标准如下:
评 分 项 目 分 值
声部多寡(20分) 四声100% 三声部80% 二声部60% 齐唱40%
音色是否统一(20分)高度统一100%基本统一80%不大统一60%不统一40%
配合效果(20分) 很好100% 好80% 一般60% 差40%
备注:队员、伴奏、指挥等的协调情况均属“配合效果”的考察范围。
表现力(40分) 很好100% 好80% 一般60% 差40%
备注:队员的精神面貌、合唱队的服装、演唱的音准、节拍问题和作品的完成程度等均属“表现力”的考察范围。
四、设奖项目:
1、合唱一等奖1名,奖金3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2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1500元;
2、优秀奖3名,奖金1000元;
五、比赛时间和地点:2015年12月30日晚7:30大学生活动中心
六、其他:
1、各学院请在2015年12月15日前将合唱队名单报校艺术团;将参赛曲目及人员结构(指挥、领唱、伴奏等)于2015年12月20日前报校艺术团;
2、2015年12月18日至12月29日,安排走台。具体请与校团委联系。
3、艺术学院及学前教育学院音乐老师有责任和义务帮助各学院辅导,请有需要的学院尽早与有关老师联系;
4、学工处、保卫处负责剧场秩序。校团委负责舞台音响及舞台组织工作。校艺术团负责组织评委。
校艺术团
201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