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志愿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是由热心志愿服务的青年学生自愿申请加入的群众性组织,由院团委与院学生会领导,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第二条 协会的宗旨是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加强大学生道德品质的建设,锻炼和提高每个有志青年的素质,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努力造就二十一世纪的优秀大学生。
第三条 青年志愿者必须以章程为准则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章 组织制度及干部
第四条 为了协调和组织我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整体作用,成立青年志愿者理事会。
第五条 我院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会长由我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人担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以及选拔干部和成员等工作。
第六条 青年志愿者协会基本任务
1、组织注册登记;
2、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校内外公益活动;
3、行使章程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干部是核心、骨干,必须事事带头、处处表率,不得以权谋私,不得搞特权,耍威风,坚决杜绝官僚主义。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会员条件
1、会员为本校在籍学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思想素质高,严于律己,乐意为社会服务、为人民服务。
2、会员由本人自愿申请,经协会审查合格者,方可成为会员。
第九条 会员权利
1、有参加协会的有关会议和活动的权利;
2、有要求撤换协会不合格干部的权利;
3、有对活动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
4、有对协会提出批评、监督的权利;
5、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