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1.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由二级甲等(县一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并经学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2.休学期满的学生,应于学期开学前持有关材料向学院申请复学;
3.新生入伍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退伍后应在一年内向学校申请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