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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行beat365官方最新版官方微博、微信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6-06-22 10:11  

校属各部门:

为加强校园网络阵地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规范学校各级官方微博、微信的运营与发展,充分发挥新兴媒体在信息传播、舆论引导、舆情应对、网络文化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我校新媒体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beat365官方最新版各级官方微博、微信是指以beat365官方最新版、beat365官方最新版各学院(部门)及其下属组织机构的名义开通运营的各类微博、微信。

第二条beat365官方最新版各级官方微博、微信是服务师生、校友和社会大众的新媒体平台,是面向社会宣传、树立学校良好形象的重要窗口,应该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学校中心工作和发展全局。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微博、微信由学校宣传统战部负责日常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 各学院和职能部门的官方微信必须到校宣传统战部申报备案,已开通的部门官方微信必须补办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运营和向外发布信息,未经批准备案的不得起用部门官方微信。若擅自运营部门官方微信的必须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五条 宣传统战部负责统筹、协调、监管各学院和职能部门微博、官方微信,各学院和职能部门自行负责具体事务和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各学院和职能部门须积极配合学校官方微博、微信做好资料收集、回复信息等工作。

第六条 微博、微信管理员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要注明信息来源,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七条每周按时对官方微博、微信发布和运营情况进行小结,每月底向分管领导上报官方微博、微信的月工作情况。

第八条设立应急领导小组与技术保障组。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三章 内容要求及信息发布程序

第九条 校官方微博、微信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十条 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十一条 发布信息范围包括:

1.学校、各学院和职能部门的中心工作;

2.校园文化、公益活动、文体活动、各种赛事以及学校形象等方面的宣传;

3.师生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各种正面典型;

4.管理员提出,经相关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5.学校或各职能部门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发布或转发的其他信息;

6.在学校官方微博、微信发布信息,由管理员提出发布意见,责任编辑负责内容初审,再由校宣传统战部负责人负责内容的审核,重大内容必须经校分管领导审定方能发布。

第十二条各学院和职能部门工作需要通过校微博、微信开展网上互动或组织实时活动的,由部门提出申请,经相关领导批准后,官方微博、微信方可进行内容发布。

第四章 官方微博、微信管理

第十三条 任何人未经学校授权不得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官方微博、微信资料。

第十四条 微博、微信访问密码由管理员负责管理,不得向任何非管理人员泄漏。

第十五条微博、微信实施日常化监控。对师生提出的咨询问题应及时回复,对网友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予以研究解决。

第十六条 微博、微信主管部门要杜绝发生以下情况:

1.对信息维护工作重视不够,未尽职责的;

2.不按要求报送信息,经多次督促仍不及时改进的;

3.不按要求随意发布信息,篡改官方信息的。

第十七条学校官方微博、微信管理人员应密切关注已发布信息及其相关评论、回复,公开回复的问题,应始终坚持正面引导原则,对于特殊情况或敏感话题的回复可采用私信方式沟通交流,发现评论中有违法及有损学校声誉的信息,要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汇报,并与微博、微信开设的网站及时沟通,妥善处理。

第十八条各学院和职能部门官方微博、微信发布、转载有关信息时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执行。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相关资料及文件、学校内部办公信息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要严格把关,一律不得发布,以避免泄密事件发生。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各学院和职能部门要加强与学校以及兄弟单位的联动,通过建设微博群、微信群的形式,形成有效的信息共享、联动反应的网络工作格局,以形成强大的新媒体宣传合力。

第二十条 官方微博、微信的运营与维护要严格遵守学校宣传纪律和保密规定。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对负直接责任的部门和个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一条各学院、各部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运行经费自行负责。

本办法由校宣传统战部负责解释,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beat365官方最新版

2016年6月21日

附件:beat365官方最新版微信、微博登记表

beat365官方最新版党政办公室 2016年6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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