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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卡资金收支管理与结算办法(试行)
2017-06-01 17:19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校园卡管理及资金结算,保证校园卡账户资金安全,充分发挥校园校园卡(下文简称校园卡)的作用,提高校园卡运行效率,根据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园卡管理中心是beat365官方最新版校园卡的管理部门,挂靠网络信息中心。校园卡管理中心负责校园卡的日常运行和结算管理,网络信息中心负责数据库维护工作,计划财务处负责资金与账务管理。

   第三条  校园卡资金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实行“专项管理、单独核算、收支两条线,分批划款、定期结算”。资金管理遵循学校财务规章制度,校园卡管理中心负责充值、消费数据及结算,计划财务处负责资金的归集、核算及划转。

   第四条  校园卡资金结算原则: 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学校不垫款。

第二章   业务分类

   第五条  校园卡本金的充值:是指向校园卡持卡人(以下简称用户)的校园卡个人账户增加资金的行为。本金的充值包括以下几种业务类型:

  (一)现金充值:是指用户直接到校园卡充值点通过现金缴纳的方式进行充值,包括人工收取现金和自动现金充值机充值。

   1.现金充值人员负责收取充值现金,清理汇总后,必须及时将每天收取的现金交存学校银行账户,定时将银行的现金缴款单交财务处进行账务处理。

   2.校园卡财务管理人员负责对充值人员的业务进行审核,每天核对充值金额,保证系统数据与实际金额一致,每月底填写《“校园校园卡”月报表》交校园卡管理中心和计划财务处审核。

  (二)转账充值:是指通过银行圈存、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方式向校园卡账号充值。校园卡管理人员应定时到财务处领取校园卡专用存款账户流水清单,完成系统数据与银行账目的核对。

   第六条  本金消费:是指“用户”在商户(是指经校园卡管理中心授权,利用校园卡系统进行经营结算的单位、公司或个人)的POS机刷卡消费。“用户”刷卡后,持卡人账户资金减少,商户账户资金增加。

  第七条  校园卡收入:是指在校园卡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收益,包括补卡、换卡时收取的工本费以及其他管理费收入。

  校园卡管理中心卡务人员将以现金形式收取的校园卡工本费存入学校专用账户,并将现金缴款单交财务处入账。

   第八条  校园卡支出:是指各相关部门按校园卡收入比例从学校获得的部门经费中支出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业务费、劳务费、制卡成本费、校园卡设备以及网络设备运行维护费等各项开支。

第三章   商户结算

   第九条 实行分批划款、定期结算。日常按照合同条款的划款期限(如有特殊情况,可与校园卡管理中心、计划财务处商定划款周期,报相关领导审批后执行),计财处根据《商户营业统计表》数据,填制“beat365官方最新版校园卡特约商户预支取表”提交学校相关领导审批后办理付款手续,分批划款给商户。

商户的结算每月(或每季度)一次。在商户结算日,商户认真核对系统自动产生的《商户营业统计表》数据,经校园卡管理中心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计划财务处会计人员复核, 报相关领导审批后办理结算付款手续。

   第十条  商户结算时,食堂按其所结算的实际消费额的4‰缴纳管理费,其他商户按其所结算的实际消费额的5‰缴纳管理费。

   第十一条  校园卡各商户应核对每日交易明细账,发现差错应及时和计划财务处联系。

   第十二条  校园卡商户开户时,应持合同、身份证或企业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等向校园卡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beat365官方最新版校园卡开户申请表,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填报终端机编号、收款人及银行账号信息,校园卡开户申请表应送网络信息中心审核,交计划财务处备案。各商户下属的子商户及其组织机构发生变更,应填写商户变更申请表,交校园卡管理中心审核和计划财务处备案。否则,由于组织机构变动而造成的系统数据转账不到位,由各商户自行负责。

   第十三条  商户应自觉遵守校园卡系统操作规范,不得无故脱机使用消费POS机,造成账目不一致的,以校园卡系统认可的最小金额为准进行结算。

   第十四条  当因系统原因发生商户重复收费现象时,商户应服从学校对商户结算账户的调账处理,在系统内向持卡人作“商户退款”处理。

第四章   管理与安全

   第十五条  校园卡管理中心卡务人员要严格区分收入、本金、系统平账以及其他方式形成的资金,与系统自动产生的《操作员营业统计表》核对,做到账实相符。同时应区分现金、银行转账充值金额。

   第十六条  校园卡只能进行消费,不允许提取现金。学校正式卡应尽量采用银行圈存机圈存或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充值,减少人工窗口工作压力。

   第十七条  临时或短期消费,暂未办理校园卡的人员应办理临时卡。

   第十八条  教职工和学生补、换校园卡,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校园卡管理中心卡务受理点办理,收取工本费20元/张。

第十九条  网络信息中心系统维护人员不允许在数据库后台进行与校园卡资金有关的处理,出现差错应通过调账方式更改,特殊情况应填写《数据库后台操作申请表》,经相关人员审批后,方可进入数据库后台操作,及时与财务处沟通,共同协作完成校园卡的资金结算工作。

校园卡数据库应当安装审计系统,数据库应禁用超级管理员账户,所有用户不允许删除日志文件,不允许被远程控制;其他业务子系统只能通过用户账户连接数据库,不能用超级管理员账户连接数据库。

商户终端编号和所属部门、商户名称等信息不允许更改,因工作需要更改时,应当填写书面更改申请,经商户、校园卡管理中心、计划财务处同意,网络信息中心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修改,同时该申请自动成为商户使用终端机协议的补充协议。

第五章  相关问题处置措施

   第二十条  校园卡充值人员、校园卡管理中心、计划财务处等部门工作人员要遵照本办法,做好校园卡充值、结算、转账等操作,因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导致校园卡收支不平衡,校园卡资金蒙受损失的,应追究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第二十一条  学校可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对本办法进行完善和修改。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网络信息中心、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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