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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细则
2016-05-10 10:14 艺语A 

一、评定方法

采用三级记分制评定成绩:A等、B等、C等。要求A等的比例一般控制在15%左右。

二、评定要求

答辩小组由指导教师、教研室主任组成,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成绩评定时,要求做到:

实事求是,不要从印象出发,更不要以指导教师的声望作为评定该学生成绩的依据。对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科学态度和工作作风,应予以充分的注意。评分时既要看学生上交的材料,也应考虑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的表现。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每位学生都要参加答辩。

答辩小组根据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情况,并参考指导教师、评阅人所建议的成绩给出成绩。答辩小组给出的成绩为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最终成绩。

三、评分标准

A.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期间,工作刻苦努力,态度认真,遵守各项纪律,表现出色,达到质量标准要求。

B.能按时、全面、独立地完成与毕业设计(论文)有关的各项任务,表现出较强的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C. 毕业设计(论文)立论正确,理论分析透彻,解决问题方案恰当,结论正确,并且有一定创见性,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较大的实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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