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艺术学院团总支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艺术学院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学生会管理章程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会的内部管理,规范学生会成员的行为,明确部门责任,高效,合理的进行,提高学生会干部的素质,坚持树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思想,特此制定。
一、学生会职能
主席团职责:1.全面负责学生会的工作,落实各部门的工作任务,掌握各部门的运行情况,
2.全面监督学生会相应部门所承办的大型活动。
3.每月定期召开学生会例会,汇报近期工作。
4.协调好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组织团建活动。
二、学生会管理体系结构
1、体系结构:主席团→工作部门,主席团设立主席、执行主席共3人。
2、学生会管理实行层层负责制:干事对部长负责,部长对主席团负责。某一级职能人员一旦出现重大工作失误,不光追究其本人责任,还将追究其上一级分管主席责任。
3.学生会部门为:办公室部,综合事务部,生活部,纪委组织部,新媒体部。
三、会议制度
学生会实行例会制度
1.学生会全体大会每月召开一次,学生会全体成员参加,办公室部做好记录。
2.学生会部长例会每半月一次,负责汇报总结并规划各部门近期工作,会议由学生会执行主席主持,办公室部做好记录。
3.学生会各部门会议每学期至少四次,期末检查会议内容。会议由各部门部长主持。
4.如遇特殊情况,学生会主席有权组织学生会各级会议就重大问题作出决定。
四、人事任命制度
1、为了使学生会保持活力,每年对新生举行一次招干活动,纳新时,由各部部长负责本部的纳新具体事宜;
2、自然换届时,把本部所有工作资料交给新任部长,不得拖延隐瞒,敷衍塞责;
3、学生会成员中途不得退出学生会,否则取消一切评比加分,视情节严重者记处分处理;
4、各部干事的任免由部长决定,但必须上报主席及学生会主管老师批准;
5、学生会成员不得挂科,并且综合排名应在班级总人数的30%内;
五、工作布置、检查和总结制度
1、各部门的具体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由各部长负责制定并实施;
2、各部门在开展活动中所遇到的问题,由分管其工作的执行主席负责解决,解决不了上报至主席,问题严重上报至学生会主管老师;
3、每学期初学生会各部长结合自身特点,制定相应工作计划,其中,大中型活动须附详细策划案,策划案应本着周密、有效的方针,各部计划须报学生会主席团核准;
4、对工作进展情况,主席团组织检查、监督工作;
5、每学期末,学生会各部应向主席团提交工总结,核准后,应总结学期工作。
六、考核制度
扣分制度:
1、缺席:未出席应当参加的会议、活动且在会议前未请假说明原因,均视为缺席。缺席一次扣0.5分;
2、出现滥用职权有损学生会形象,视情节轻重一次扣0.2-0.5分;
3、没有及时有效的完成工作的人员依情况处理扣0.1-0.5分;
4、开展工作时搞自由主义、个人主义或者不服从上级安排的扣0.5分;
5、受到学校处罚者视情节轻重扣除0.5-1分;
6、对参加各项会议及各大活动没有佩带工作证的成员每次扣0.1分;
7、学生会全体成员包括主席团、各部长,旷课、迟到、违反校纪一律按双倍惩罚。
七、加分制度:
1.会议及各项重大活动全勤加0.5分;
2.出色完成工作者(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主动参与)加0.2分
3.为学院争取荣誉者加0.2分
4.凡参加运动会者加0.5分;获一等奖者加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优秀奖2分;
5.被评为优秀学生会干事者加0.2分
注:学生会干部在接受学校处分期间,无任何评优资格。学生会成员每人每学期10分,低于8分者需手写一份800字“情况说明书”交于学生会主席,低于6分者需手写1200字检讨交于学生会主管老师并取消本学期一切评优评选资格,低于5分者进行留职察看。
八、附则
1、本制度自本学期初起实行。
2、若本制度与在此之前有关制度相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3、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艺术学院团总支。
二、艺术学院团总支学生会组织构架图
三、艺术学院团总支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四、院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一)产生条件
1.学代会代表必须是我院在籍学生;
2.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
3.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勤奋,进取精神强,成绩良好;
4.遵纪守法,表率作用好,能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5.思想道德修养好,作风正派,密切联系群众,受到广大学生的拥护和信任,具有一定的议事能力,关心集体,能够反映青年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二)产生办法
1.产生原则:先进性,广泛性和代表性。
2.代表构成:经班级团支部推荐、班级委员会选举产生,名额分配要覆盖艺术学院各班级。
3.产生办法:由学生会按上述原则分配代表名额,各选举单位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办法,通过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方式(差额人数不少于应选人数的10%),并报大会资格审查小组审查、确定。
(三)团总支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或其他有关制度文件):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全面准确地掌握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提高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制定制度。
第二条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述职应当有利于增强系级组织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服务于广大同学意识,应当有利于促进骨干队伍的建设。
第三条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述职应当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结合。
第四条 艺术学院学生会骨干评议会由学生代表、院党支部书记、团总支书记和辅导员代表共同组成,成员以学生代表为主。
第五条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第六条 述职人员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述职。
第七条 全体工作人员述职完毕,应参加统一的民主测评。
第八条 述职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述职报告交指定部门存档。述职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述职人员所任职务、任职期限;
(2)述职人员工作的指导思想;
(3)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4)述职人员在工作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今后的改进措施;
(5)其他应当阐明的情况。
第九条 述职结果将作为对艺术学院团总支组织工作人员选拔、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五、改革自评表
六、院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一)加强党支部领导
艺术学院党支部把学生会建设纳入党建工作整体格局、支持和引导学生会更好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为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推进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学生会的职能定位,即学生会是艺术学院团总支具体指导的主要学生组织,是院部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二)明确工作机制
明确规定艺术学院团总支书记指导学生会工作,一位专职团干参与学生会的管理指导。艺术学院党支部和团总支共同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
(三)密切联系学生
学生在学习、生活、思想上的任何问题都可以向院部反映,增强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意识,营造和谐校园。
七、艺术学院团总支学生会组织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