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跟踪考察对象是指预备期满转正后的新党员,在一年内仍列为跟踪考察对象,定期进行考核。
二、考察内容从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模范作用、工作能力、群众观念、廉洁自律、团结协作、业务技术、服务态度、学习情况等十个方面进行评价和综合考核,注重新党员的现实表现,考核其是否按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规范自己的言行,积极参加党组织的活动,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三、考察由基层党委负责组织实施,考察方式采取自我鉴定、组织测评、广泛座谈、个别了解、同本人谈话等方式进行,根据考察情况提出综合评价意见, 以“意见单”的形式反馈党员所在支部。支部根据回访意见制定整改措施,对新党员进行培养帮教,半年内以“反馈单”形式,将新发展党员的整改落实情况和现实表现,报基层党委备案。
四、基层党委要对新发展党员建卡存档,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给予综合评定,明确考核等级,强化培养使用,同时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