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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允许失独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2018-04-08 11:08   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切实降低住房公积金使用门槛,扩大住房公积金受益人群,最大限度的惠利于住房公积金职工。根据国家、省、市等相关部门对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抚助的精神,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讨论研究,并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决定从人文关怀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难和抚慰出发,将女方年满45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或死亡的特殊困难家庭夫,经审核相关材料确定后,可以一次性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留100元余额)。

此文件从2017121日起实行,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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