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切实降低住房公积金使用门槛,扩大住房公积金受益人群,最大限度的惠利于住房公积金职工。根据国家、省、市等相关部门对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抚助的精神,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讨论研究,并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决定从人文关怀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难和抚慰出发,将女方年满45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或死亡的特殊困难家庭夫妻,经审核相关材料确定后,可以一次性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留100元余额)。
此文件从2017年12月1日起实行,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