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相当于间接涨工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和个人按工资基数的一定比例分别缴交,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缴交的部分,都存入职工个人账户,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2)计付利息。职工账户内住房公积金存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管理规定进行计息,且免征利息税。当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上年结转的,按结息挂牌公告的三个月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3)免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4)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专门的住房保障资金,职工可通过公积金贷款或支取使用,提高居住水平;而且,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还可以享受低于商业性贷款的优惠利率。
(5)养老保障。职工在退休时,可以一次性全部支取本人账户内全部余额的本和息,作为一种养老金的补充,体现出住房公积金福利性质的双重功能,而且,相比起在退休时只能逐月定额领取的社保资金,住房公积金有着更加显著的优越性。以中山市2008年城镇职工平均工资2461元为基数,10%的缴存比例计算,如果某职工退休前10年未再提取住房公积金,则退休时,其账户余额可达63384元(不包括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