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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工会法
2015-11-20 13: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工会法

(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工会组织

  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基层工会组织

  第五章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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