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校党委、行政领导下,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对学生工作负全责。
二、负责学生日常管理、教育,宿舍管理、教育、服务,资助,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
三、负责依据相关文件规定,制定学生工作的规章、制度、规定、办法等,并予以监督实施。
四、对各学院学生工作行使领导、监督、检查、协调、服务职能。
五、具体指导各学院负责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开展学生工作,对各学院学生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奖励,并负责对各学院辅导员、班主任的管理、培训、考核、工作量发放等工作。
六、负责文明班级、文明宿舍的评比、学生纪律检查及办理学生长假的审批、备案工作。
七、负责在校生的资助、奖励、处分的审核及学生证、教师资格证的办理、发放等工作。
八、负责学生休学、复学、退学的具体办理,负责因违纪后不能按期毕业的学生的审批、上报、通报工作,并交相关部门(教务处、招就办、主管院长处)备案。
九、负责学校大型学生活动的组织、协调、落实工作。
十、负责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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