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在“元旦”、“春节”期间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2016年“元旦”、“春节”将至,节日期间个人要做到“十个严禁”的同时,各部门要严格财经纪律,勤俭过节、文明过节,不得以任何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不得以各种借口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十个严禁”
1. 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
2. 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3. 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借培训中心奢侈浪费
4. 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
5. 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
6. 严禁利用婚丧喜庆敛财
7. 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
8. 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9. 严禁公车私用
10. 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国有企业、民营企业
纪检监察机关将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针对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滥发津贴福利、大办婚丧喜庆等易发多发的“节日病”,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对顶风违纪的,从严从重处理。
纪委监察室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