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指导意见》、市委办《关于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实施方案》要求,从2016年6月开始,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校范围内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集中整治的范围及对象
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窗口服务单位和学院,包括各部门、各学院,重点对象为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及其工作人员。
三、集中整治的内容
1.处事不公
(1)在各类师生员工评优评先、奖学金发放、贫困户、选拔干部、进职、分房、培训、优抚对象等事项中优亲厚友、与他人争利问题。
(2)违反民主集中制规定等决策程序,独断专行、失职渎职问题。
2.以权谋私
(1)在资金管理使用中雁过拔毛、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贪污侵占、挥霍浪费等问题。
(2)资金管理制度不落实,部门收入不入账、侵占挪用、挥霍浪费、损公肥私,违规违法处置部门资产资等问题。
(3)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违规发包承揽工程,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问题。
(4)重点整治窗口服务部门及工作人员因权设卡,吃拿卡要,或者生冷硬推,不吃不喝不拿但也不办事的现象。
3.作风不实
(1)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有关规定,用公款或集体资金请客送礼、旅游、乱发钱物、违规报销个人费用,违规收受“红包”等问题。
(2)在为民办事中态度生冷,工作效率低下,对待群众合理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作风简单粗暴、不愿做群众工作,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应付了事。
(3)部门干部及工作人员纪律松弛、作风涣散等问题。
(4)政务不按规定公开,群众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制度不落实等问题。
监督电话:0701-6469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