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持续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根据《<鹰潭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鹰办发电〔2016〕111号)、《鹰潭市委关于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的实施方案”(鹰发〔2016〕13号〉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校将于12月中下旬对各单位(各学院、各部门)2016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检查考核。
一、检查考核的组织领导
检查考核工作由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检查考核对象
各单位。
三、检查考核内容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具体检查考核内容详见附件1。
四、检查考核的方法步骤
检查考核采取日常检查考核和集中检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日常考核
根据日常完成校党委和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部署的工作质量情况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情况进行计分。
(二)年度集中考核
1. 述责述廉。检查考核小组召开座谈会,听取学院负责人述责述廉。
2. 查阅有关资料(汇编成册)。
五、检查考核结果确定
(一)对检查考核的结果进行量化计分,总分为100分。
1.日常检查考核占50%。
2.年度集中考核占50%。
(二)根据检查考核综合得分,将被检查考核单位评定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按照30%左右的比例确定提名优秀单位,经考核小组审核后,报领导小组审定。单位考核综合得分未达到60分的,评为不合格等次。
六、结果运用
(一)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单位和干部表彰奖励、考核考察、选拔任用和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重要依据。
(二)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单位,取消该单位及党政领导班子当年评先评优资格,由纪委对其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年度检查考核单个考核项目指标低于60分的进行重点提醒。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