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时间:2015年10月30日【“四风”监督哨】去四省市考察期间“搭便车”旅游
——宁夏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站长田建民违纪问题剖析
外出考察学习,本是一件好事。但田建民却不满足,借道游山玩水,违规多报销出差费用。
2014年10月27日至31日,宁夏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站长田建民参加了国家农业部在武汉召开的中国国际农机展览会。按照考察计划报经农牧厅领导批准,田建民于2014年11月1日至8日前往重庆、云南、广西、海南四省区考察丘陵山区机械化生产技术与装备。考察期间,田建民顺道去重庆郊外、云南大理和丽江、广西桂林漓江和海南三亚等风景区旅游。在差旅费报销中,田建民违规多报销出差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补助费共2160元(自治区规定每人每天180元)。
根据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巡视回访发现的问题线索,自治区纪委责成驻农牧厅纪检组对田建民利用外出考察期间顺道观光旅游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驻农牧厅纪检组监察室于2015年3月19日至25日对自治区纪委转来巡视组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了初核,经与当事人分别谈话,查阅取证调取相关会议文件、考察审批材料、财务报销凭证等证据,确定其在考察期间到景区旅游,并在报销交通、住宿费之外,多报销了出差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补助费共计2160元。
在调查期间,田建民主动说明情况、承认错误,并将多报销的款项退回单位财务。2015年4月7日自治区农牧厅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决定,经报自治区机关纪工委批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田建民党内警告处分,并在自治区农牧厅系统进行了通报。
外出考察、学习、培训,本是严肃认真的公务需要,不应掺杂任何不相干的事情。田建民借考察学习之“公”,夹带旅游之“私”,让本来的学习考察“变了味”。这种“打着幌子公款旅游”的歪风不可有。(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