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指导意见》、市委办《关于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实施方案》要求,从2016年6月开始,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校范围内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下简称“集中整治”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统一思想认识,坚持问题导向。全面贯彻省、市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动员部署会议精神,把“集中整治”作为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载体,作为落实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贯穿到“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全过程,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针对群众举报和上级廉政巡察、部门工作中存在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坚持以查促纠、惩教结合。把受理群众举报和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案件贯穿“集中整治”全过程,及时通报典型案例,形成震慑。树立正面典型,加强正面引导;剖析反面典型,开展好警示教育。
坚持综合治理、注重实效。落实配套措施,完善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把“集中整治”与转变干部作风、优化发展环境结合起来。通过“集中整治”,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得到明显遏制,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得到明显加强,校园发展环境得到明显优化,群众对正风反腐的获得感得到明显提升。
二、集中整治的范围及对象
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窗口服务单位和学院,包括各部门、各学院,重点对象为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及其工作人员。
三、集中整治的内容
1.处事不公
(1)在各类师生员工评优评先、奖学金发放、贫困户、选拔干部、晋职、分房、培训、优抚对象等事项中优亲厚友、与他人争利问题。
(2)违反民主集中制规定等决策程序,独断专行、失职渎职问题。
2.以权谋私
(1)在资金管理使用中雁过拔毛、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贪污侵占、挥霍浪费等问题。
(2)资金管理制度不落实,部门收入不入账、侵占挪用、挥霍浪费、损公肥私,违规违法处置部门资产资等问题。
(3)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违规发包承揽工程,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问题。
(4)重点整治窗口服务部门及工作人员因权设卡,吃拿卡要,或者生冷硬推,不吃不喝不拿但也不办事的现象。
3.作风不实
(1)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有关规定,用公款或集体资金请客送礼、旅游、乱发钱物、违规报销个人费用,违规收受“红包”等问题。
(2)在为民办事中态度生冷,工作效率低下,对待群众合理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作风简单粗暴、不愿做群众工作,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应付了事。
(3)部门干部及工作人员纪律松弛、作风涣散等问题。
(4)政务不按规定公开,群众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制度不落实等问题。
四、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集中整治从2016年6月开始,至2017年4月底结束,按照排查全覆盖、整改逐条过的原则,边查边改,纠建并举,稳步推进。
6月上旬,召开集中整治工作会议,全面动员部署。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 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6月31日前)
一是进行动员部署。通过召开动员会、调度会等形式,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部署,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确保动员部署全面覆盖、不留死角。二是搭建监督平台。充分利用宣传栏、网络等平台,全面公开、公示集中整治工作有关要求和涉及群众利益的各类政策、项目、资金、保障等方面的信息,公布举报电话、邮箱,接受群众监督。三是营造舆论氛围。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及学习“一准则两条例”、省委“作风建设二十条”、市委办《关于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实施方案》等活动,通过发放学习资料、召开警示教育大会、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方式,广泛宣传发动,让大家充分认识这次“集中整治”的重要意义,明确有关要求,引导群众有序参与监督。四是畅通诉求渠道。校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群众诉求热线电话(0701—6469860),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受理反映的问题。
(二)查找问题阶段(2016年8月31日前)
采取自己找、群众提、相互查和上级查的办法,全面排查问题,不留死角。一是启发自觉查。所有“集中整治”对象都要开展自查自纠,列出问题清单,做到边查边改。要按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带着问题学、针对问题改”的要求,立足自我教育和自查自纠,深入查找整改问题;对存在违纪问题的,要主动向组织讲清楚,争取宽大处理。对查找的问题进行分类登记,建好台账。二是发动群众查。通过信访举报、社会评价、上门走访等形式,发动群众查找问题。鼓励署实名举报,对署实名举报的,优先查处、及时反馈。三是相互主动查。围绕集中整治的内容,认真查找梳理,要对照要求积极主动相互查找问题,做到早发现、早上报、早整改、早处理。四是问题汇总。各部门和学院对查找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并建立台账,于7月底前交由校纪委,校纪委进行汇总后全面摸清底数,分类登记,建好台账。
(三)逐条整改阶段(2016年11月31日前)
对照整理出的问题清单,制定整改计划,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逐条整改到位。容易解决的个性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一时难以解决的,作出时间规划,并创造条件尽可能解决;对已经解决的,采取相关巩固措施,防止反复。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12月31日前)
重点组织对上级巡察、民生监督、审计等专项检查发现的和群众反映强烈、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治理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如还有群众反映强烈,并被发现或查处存在类似问题,要实行问责制,对当事人从严处置。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协同推进。
1.党委职责。校党委肩负集中整治工作的直接责任,一是要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接受上级检查;二是要组织实施对各部门和学院问题排查、抓好整改落实;三是要组织对部门和学院的问题查找。
2.纪委职责。校纪委要牵头主抓,协调各方:一是要负责对上对下集中整治协调工作;二是要强化督查,把压力传导到各部门和学院;三是要加大查处,对收集、查找出来的问题线索快查快结,典型案件通报曝光。校纪委协助校党委做好集中整治工作,一是要收集和查找问题;二是要严肃查处违纪案件,典型案件通报曝光;三是要督促整改落实工作。
(二)分类处置,挺纪在前。根据问题性质,实行分类处置。最大限度维护好群众利益。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区分违纪问题性质。开展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对在专项治理开展以前,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或者举报的问题笼统难以查清的,要令其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检讨,并抓好问题整改;对于一般性和轻微违纪问题,采取诫勉谈话、廉政谈话、责令检查、取消评先、调整岗位等方式处理;对于典型性和严重违纪问题,综合运用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和法律手段严查快办、坚决惩处,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曝光。
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