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纪字〔2016〕50号
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纪委、监察局,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驻鹰各单位党组(党委):
经委局领导同意,现将《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十三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引以为戒。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今年的重要工作任务,抓紧抓好,以正风反腐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监督职责,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对职能部门履职不到位、失职渎职的,将严肃问责。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学习情况请于6月24日前书面报市纪委监察局(市经济大厦A710室),联系电话(传真):6443255。
中共鹰
潭市纪委 鹰潭市
监察局
2016年5月24日
中纪通〔2016〕5号
关于十三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落实党中央部署和要求,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将1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山西省文水县北张乡南武涝村党支部原委员周国斌向低保户索取好处费问题。2012年至2013年,周国斌在协助民政部门为村民办理低保过程中,向36户低保对象索要好处费1.92万元。周国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辽宁省凌海市余积镇余东村党支部原书记王立臣冒领低保金问题。2007年7月,王立臣以某智障村民的名字办理了农村低保并隐瞒情况,至2014年8月,持续7年时间冒名领取低保金1.84万元。王立臣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江西省峡江县水边镇佩贝村党支部原书记谢海平等套取、私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2年至2014年,谢海平伙同佩贝村村委会原主任谢禄生、原副主任谢锦平、原报账员谢秋根等人,先后以7户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名义伪造申报资料,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并私分4.92万元。谢海平、谢锦平、谢秋根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谢海平、谢禄生、谢锦平、谢秋根的刑事责任。
4.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珊罗镇长纳村党支部原书记李祖森等向低保户索取好处费问题。2011年至2013年,李祖森、长纳村村委会原主任李汉其、原民兵营长李德志、原计生专干戴小平,在为11户农户办理农村低保手续时,事先要求对方承诺给予好处费,低保金发放后分别索取2.06万元、1.4万元、1.69万元、1.35万元。李祖森、李汉其、李德志、戴小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4人的刑事责任。
5.四川省合江县车辋镇五明杜区党支部原书记吴宗国等套取、私分扶贫资金问题。2013年,吴宗国、五明社区原主任胡乃有、原副主任毛碧芳、原文书蔡大利等伪造工作资料,套取专项扶贫资金8.99万元,并私分3.74万元,发给其他3名社区干部0.25万元。吴宗国、胡乃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毛碧芳、蔡大利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6.云南省彝良县洛泽河镇仓盈村党总支原委员邓传贵套取地震灾后重建补助资金等问题。2011年至2013年,邓传贵采取欺骗手段,将5名地震灾后重建农户的存折和身份证收走,制作虚假资料,套取并占有重建补助资金8.9万元;向65个地震灾后重建户等索要好处费1.4万元。邓传贵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7.河北省文安县左各庄镇政府农经站原站长胡书琪、左各庄镇中心村党支部原书记何文政挪用集体资金问题。2006年至2015年,胡书琪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农经站代为管理的左各庄镇下属各村集体资金380.52万元用于个人营利活动。2006年至2014年,何文政以入股民营企业为村集体赚取利息、新民居建设等理由,通过中心村报账员从左各庄镇农经站挪用村集体资金236万元,用于个人经营活动。胡书琪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何文政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2人的刑事责任。
8.浙江省武义县王宅镇胡家村党支部原书记胡建增骗取财政补贴款问题。2014年3月,在武义县畜禽养殖场所拆除专项行动期间,胡建增租借11头母猪、借用108头小猪放至废弃猪场内,伪装成自己的养猪场,接受政府工作人员清点,以此骗取政府补贴款3.26万元。胡建增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高家镇财政所原所长杜云水等贪污农资综合补贴问题。2008年至2014年,杜云水利用负贵农资综合补贴申报工作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高家镇村级代理中心原报账员叶金良及所属5个村的村干部,收集了448名不符合农资综合补贴条件的村民身份证,虚报为农资综合补贴对象,骗取补贴214.03万元。其中,杜云水单独贪污170.94万元,伙同他人共同贪污43.09万元。杜云水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叶金良等6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等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杜云水等7人的刑事责任。
10.安徽省当涂县姑孰镇宝塔村党总支原书记杜本凤等侵占集体资金等问题。2005年至2014年,杜本凤利用职务之便,在征地拆迁、土地租赁等工作过程中多次收受拆迁户等人财物15.7万元。伙同宝塔村村委会原主任袁小华等人,通过多次虚列村级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套取集体资金36.44万元并私分,其中杜本凤个人分得5万元。杜本凤、袁小华等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1.安徽省霍邱县龙潭镇农经站原会计曹见亮挪用财政资金问题。2012年至2014年,曹见亮从负责保管的村庄土地整治专项经费、企业征地补偿款、农户安置房购房款等财政资金中,16次挪用222.79万元分别借给13人进行营利活动。曹见亮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2.湖南省湘潭县乌石镇财政所原总会计唐永梁挪用新农合资金等问题。2015年10月至12月,唐永梁违规使用其私人账户存储乌石镇新农合资金,并分10次挪用341.3万元用于个人炒股。2016年1月,经镇财政所原所长张鸽违规审批,唐永梁把乌石镇代管的下属村集体资金343万元拨到县财政局新农合基金专户,填补其挪用新农合资金的亏空。立案调查前,唐永梁挪用公款炒股已亏损146万元。唐永梁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张鸽及有关责任人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二年等处分。
13.广东省深圳市观澜街道黎光社区党总支原书记、黎光股份合作公司原董事长刘桂荣侵占集体资产等问题。2004年至2015年,刘桂荣将集体土地5000平方米占为己有,私自建成了一栋四层厂房和一栋六层宿舍并出售,获利3200万元;通过伪造土地转让协议和伪造股民表决签名等方式,违规违法转让集体和国有土地使用权39.22万平方米;索取他人赌赂50万元。刘桂荣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维护了群众利益,发挥了震摄作用,社会各界反映良好。但从近期查处、通报的案例看,虚报冒领、套取私分扶贫资金以及在办理扶贫事务时吃拿卡要,骗取挪用、贪污侵占集体“三资”、惠农补贴和土地征收补偿款等问题依然严重。这些间题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啃食群众获得感,挥霍群众对党的信任,严重侵蚀和削弱党的执政基础,必须严肃处理。
“微腐败”能造成“大祸害”。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传导到县乡、责任压到基层。县乡党委要发挥关键作用,下大气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对敢向扶贫资金伸手的决不姑息,对吃拿卡要、虚报冒领、强占掠夺、贪污挪用的快查严处。县乡纪委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主要任务,结合实际,对症下药,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要强化责任追究,对不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党委、纪委,严肃问责。有关职能部门不履行管理监督责任、失职读职的,也要严肃问责。要定期曝光违纪问题,形成震慑,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中共中央纪委
201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