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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纪字〔2016〕114号
关于5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
腐败问题的通报
各县(市、区)委、政府、纪委、监察局,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市纪委各派驻(出)纪检组(纪工委),市监察局各派驻监察室,驻鹰各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室:
全市集中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各地各部门在强化教育引导,运用党内生活解决问题的同时,坚持以查促纠,不断加大对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线索的排查、处置工作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微腐败”问题。为进一步严肃纪律,加强警示震慑,现将其中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月湖区童家镇东川村党支部书记占勇柱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其妻办理低保的问题。2014年,占勇柱利用职务之便,隐瞒家庭资产及家庭真实收入,违规指使下属填写虚假信息为其妻申请享受低保,2014年7月通过了低保资格审核。占勇柱未主动如实向组织报告亲属享受低保的情况,在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活动中的自查自纠阶段,也未对本人违规为其妻办理低保情况进行自查自纠。2016年9月23日,月湖区纪委给予占勇柱党内警告处分。
月湖区东湖办事处平安路社区党支部书记兼主任吴雅燕弄虚作假享受低保的问题。吴雅燕在城市低保申请过程中违反规定,故意隐瞒家庭收入,上报虚假申请材料并通过了低保资格审核。吴雅燕自2012年1月享受低保以来,未如实向民政部门备案登记,在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活动中的自查自纠阶段,也未对本人违规享受低保情况进行自查自纠。2016年9月23日,月湖区纪委给予吴雅燕党内警告处分。
余江县马荃镇松山村委会原党支部书记吴店友、原村委会主任吴美剑骗取粮补款、侵吞公款的问题。2007年以来,吴店友、吴美剑分别利用职务便利,以自己或他人名义虚报水稻种植面积,骗取粮补款,其中吴店友骗取粮补款6.709117万元,吴美剑骗取粮补款3.58589万元;2015年,吴店友、吴美剑共同骗取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款4万元,并将其中的3.6万元私分,每人分得1.8万元。另外,2007年至2012年,吴店友侵吞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1.3738万元;2014年,吴美剑伙同他人以村部建设拉红石款的名义套取计划生育专项经费3万元并予以私分。2016年9月2日,吴店友、吴美剑被开除党籍,并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11个月。
余江县马荃镇霞山村委会委员倪花荣侵占集体公益林补贴资金的问题。倪花荣于2009年、2010和2012年三年,利用村委会干部职务之便,将霞山村倪家组的公益林补贴资金4060元,占为个人所有并使用。2016年9月28日,余江县马荃镇党委给予倪花荣党内警告处分。
贵溪市河潭镇中心学校校长胡志林以山区教师补贴等名义套取资金并帐外开支的问题。2013年2月至2015年2月,河潭中心学校以山区教师补贴等名义套取资金124590元,用于发放中心学校10名行政管理人员津补贴、开支招待费及办公家具购置费等,其中发放给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津补贴26000元,用于学校招待费、办公家具购置费98590元。2016年6月21日,河潭中心学校将套取的资金114590元上缴财政。胡志林还存在其他的违纪问题。2016年10月14日,贵溪市监察局给予胡志林记过处分。
扶贫资金攸关困难群众脱贫脱困,一分一毫都必须用在刀刃上,决不容许动“歪脑筋”、打“小算盘”。上述5起典型案例反映,一些地方的少数基层党员干部置中央、省、市“三令五申”于不顾,违规套取侵占扶贫救济资金,严重损害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破坏党和政府形象,侵蚀党的执政根基,影响恶劣、教训深刻。广大基层干部必须以案为戒,切实增强纪律规矩意识,自觉做到令行禁止。
脱贫是一场必须打赢的攻坚战,各级党委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扶贫领域作为集中整治的重点强力推进,下大力气整治和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挺纪在前,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重点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惠民专项资金使用中雁过拔毛、虚报冒领、随意挪用、贪污侵占、损公肥私等行为,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绝不姑息。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责任落实不力导致扶贫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严肃追究有关党委、纪委和职能部门的责任,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真正把扶贫开发、脱贫攻坚的成效落实到基层,为全市实现脱贫工作目标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中共鹰潭市纪委
2016年11月3日
中共鹰潭市纪委办公室 2016年11月3日印发